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0-07-19
A+ | a7月10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拟不起诉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这是该院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听证。该案件系博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博州检察院指定博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案件涉及犯罪金额较低、情节较轻,嫌疑单位、嫌疑人均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具有积极补缴税款等法定酌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属于“可诉可不诉”的案件。
听证会邀请了多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以听取嫌疑人、律师和侦查人员意见,听证代表集中评议和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确保听证代表充分了解案件信息,兼顾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
听证会结束后,博乐市检察院当日对此案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博乐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服务民营企业新方式,以务实举措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有效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该院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召开检企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法律普及教育,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杨蕊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