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新疆 正文

乌鲁木齐市疫情通报

分类:新疆   来源:乌鲁木齐广电融媒体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7

A+  |  a

  7月15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医学观察中)。
  

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确诊病例,女,24岁,系中泉广场三楼营业厅工作人员,常住地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7月10日,该病例因咽喉疼痛等症状,由120救护车运送至定点医院。该病例7月14日出现发热、头痛等症状,7月15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确诊病例感染原因正在调查中。经排查密切接触者发现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与确诊病例有接触史。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着力切断传播途径,对确诊病例进行严密的流行病学调查,持续追根溯源,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并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加大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证、验码、登记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严格个人卫生管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健康行为。
      



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7月16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