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普法结合 让1+1>2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房佳伟 马义华 丁治源 发布时间:2020-07-10
A+ | a “拉直量准确……匡某家损失一亩多。算下来,一共3.5亩,你俩对受损面积有没有意见?”“没意见。”
6月13日,在兵团第九师一六六团八连一片麦田内,专职人民调解员刘自富正在调解一起因牛啃食麦子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九连职工魏某雇哈某放牛,6月12日,因看护不当,牛误入八连职工匡某、赵某的麦田,啃食了大量即将吐穗的小麦。匡某和赵某扣留了哈某牧牛时骑的马,索赔15000元。魏某无奈,向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刘自富接待了他。
“走,去地里看看。”刘自富听魏某倒完苦水,一边打电话联系匡某、赵某,一边往麦地走。
经现场查看,麦子顶端抽穗处被啃食,受损严重;测量损失面积共计3.5亩,双方均认可。
基本事实确定了,刘自富对魏某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你的牛啃食了他们的小麦,你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他转头又对匡某、赵某说:“法律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但具体赔多少钱,是基于事实算出来的,不能漫天要价。”
紧接着,刘自富蹲在地头,给双方算了一笔账:依据2019年的麦子收成,麦子亩产500公斤,每公斤2元多,一亩多小麦价值1000多元,3.5亩麦地的损失是4000多元。
一听到这个价钱,双方都摇头,魏某称每家最多赔1000元,而匡某和赵某也不让步。“如果调解不成功,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是先自费进行司法鉴定,之后还要承担诉讼费。”刘自富给他们算起“打官司”成本。
3个人想了想,还是觉得调解划算,刘自富给出赔偿3400元的建议,得到双方认可,魏某当场赔偿,匡某和赵某则将马归还哈某。
一次调解,魏某吸取了教训:损害他人利益应依法赔偿;匡某、赵某则明白了凡事以法为度。围观职工也纷纷给人民调解员点赞。
近年来,兵团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将普法宣传贯穿于调解全过程,创新实施“调前先普”“边调边普”模式,让当事人在调解前、调解中了解到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胸中有法,心中有数。
第八师一五〇团年过六旬居民林某正是在“调普相融”中解开了心结。
4月15日,王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上路,与年过七旬的高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高某死亡、两车受损。根据交警部门鉴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高某为次要责任。双方进行民事赔偿协商时,高某遗孀林某索赔近70万元,而王某不接受。
6月30日,一五〇团人民调解员、司法所所长郭有全调解此案。针对双方存在的分歧,他决定“调前先普”。
“林阿姨,我理解您失去亲人的心情。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数额不固定,这与受害人的年龄、家庭情况等有关。”郭有全耐心讲法。他话音刚落,林某便问:“那依法我该怎么办?”
“丧葬费按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郭有全逐一解释相关法条和政策规定,给出由王某一次性赔偿林某30万元的建议。林某与王某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同时林某为王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据悉,今年前6个月,兵团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5719起,成功率97.55%。对基层普法工作者和广大群众来说,这5719起纠纷调解现场就是5719堂鲜活的“法治课”。“调普相融”实现了“调解一案,上好一课,普法一片”,收到了“1+1>2”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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