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 毒品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呈‘双降’趋势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秀 周春梅 蔡婷 郭毅   发布时间:2020-06-22

A+  |  a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33件,判处38人。

  6月19日下午,记者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以来,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均呈下降趋势:2018年审结23件26人,2019年8件10人,2020年至今2件2人。

  “通过铁路交通工具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是毒品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均为在列车上或火车站内查获的运输毒品案件。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的‘双降’,说明我区铁路系统禁毒总体形势趋于稳定,这是我区提升毒品犯罪治理水平、社会各界加强禁毒工作等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广清说。

  记者了解到,在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毒品犯罪团伙主犯常常隐藏于幕后,组织、策划并指使、雇佣“马仔”实施具体毒品犯罪,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将毒品混杂在其他物品中携带托运、邮寄完成毒品运输行为,或者直接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转移毒品。同时,毒品犯罪的主要头目不使用真实姓名,和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仅是单线联系,一旦运毒者在中途落网,主要头目便藏匿隐身,这给审判带来了新的难题,也对法院今后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疆特殊的地理环境、国际毒情的发展变化对我区的影响比较明显,禁毒工作总体形势依然严峻。”郑广清介绍,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将结合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大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力度,集中力量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责任编辑 郑旭磊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