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拟不起诉听证会的法治温度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房佳伟 田小雯 张凯程 周站伟 发布时间:2020-06-17
A+ | a“现在,请各位听证员发问并发表意见。”6月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3楼会议室,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6名听证员对4案4人是否应予以不起诉畅所欲言。
酒后误事
5月12日,在乌市水磨沟区八道湾路,季某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mg/100ml。当月,也是在乌市水磨沟区八道湾路附近,张某、李某同样因为酒驾被查,酒精含量分别是95mg/100ml、85mg/100ml。
3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乌市沙区检察院。该院查明,3起案件案情明了,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低,无从重情节。依据办理醉驾案件的相关指导意见,这3名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程序上的不起诉处理条件。
去年12月14日凌晨,朱某酒后驾驶公车上路,在青峰路雅山郡小区门口,因操作不当,将艾某撞倒,致使其头部受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朱某被移送至乌市沙区检察院。
案发后,朱某第一时间送艾某就医。去年年底,艾某进行开颅手术,在其就医期间,朱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和艾某及其家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如今,艾某身体恢复很好,因朱某的善后工作较好,他和艾某相处融洽,并取得了艾某的谅解。
朱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案件未引发恶劣影响,乌市沙区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6月5日,该院针对上述4起案件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
听证会邀请了6名社会人士,分别由人民监督员、乌市沙区政协委员、案件侦查人员以及值班律师组成。
听证会采取一案一听证的形式进行,办案检察官介绍案情,就案件定性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进行说明;犯罪嫌疑人就认罪悔罪情况进行陈述;听证员向犯罪嫌疑人提问;犯罪嫌疑人回避,听证员就案件是否应予以不起诉发表意见。
“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为什么还要上路?”“你怎么看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案件?”……听证会现场,听证员们一一对犯罪嫌疑人提问,重点了解他们的认罪悔罪态度。
在对朱某案发表意见时,乌市沙区政协委员、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云峰说,交通肇事罪本身是过失犯罪,朱某案发后存在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等情节,说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给其一次机会。
“法律不仅仅给予惩罚,更需要弥补因案件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现在,因为朱某积极救治艾某,且双方达成了30万余元的赔偿协议,两人关系因此进一步拉近。我赞同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赵云峰说。
经过详细了解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6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悔罪认罚
听证会现场,除了检察官的沉着冷静,听证员的提问质询,还有犯罪嫌疑人的眼泪。
张某是货车司机,家庭收入全靠他出车拉货,因为一时侥幸,酒驾被查,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这意味着他要放弃原本熟悉的工作,另谋职业,“这次酒驾对我的教训极为深刻,让我明白法律就是红线,坚决不能触碰。”张某懊悔地说。
李某更加悔不当初:“家里两个孩子还小,妻子患有抑郁症,我一旦服刑,家人生活一落千丈。”
与他们相比,朱某的损失更为惨重。案发后,他先后支付了16万余元的医疗费、10.5万元的赔偿费;因为开公车上路,也丢了工作。面对听证员的质问,朱某哭着说:“我花了几十万元,失去了一份工作,换来了一堂极其深刻的法治课。”
当天,朱某曾在单位也派员列席了听证会,面对人民监督员的质问:“非工作时间为什么允许工作人员驾驶公车上路?”该单位工作人员承认一时疏忽引发大错,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切实规避此类情况。
听证会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4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天下午,该院召开检委会,讨论通过对4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而后向4人宣读。
“诉与不诉、法理与情理,敢于摆出来敞开说,广泛听取民意,务实、高效、不走过场,非常好,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公开透明。”值班律师张敏说。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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