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中院首案“证人当庭宣读保证书” 助推新版证据规定落地实施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5
A+ | a本网博乐讯(通讯员丁雅倩)“……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6月5日,博州中级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雷某与被上诉人杜某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增加了证人出庭作证宣读保证书的环节,此案也是博州中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审理的证人当庭宣读保证书的首案。
据悉,该《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规定》对实施超过18年的旧民事诉讼规定作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完善了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的制裁措施,增加了证人具结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比单纯的签订保证书更有利于对出庭证人形成心理威慑对于促进证人如实作证,打击虚假陈述、恶意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具有积极作用。为推动新版证据规则贯彻落实,博州中院民二庭组织全体干警对照条文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力求融会贯通,顺利高效的运用到司法实务当中去。在这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案中,博州中院抓住了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契机,率先使用“证据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是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落实的重要实践,对今后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如实陈述、证人如实作证起到了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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