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上任首日化解四年纠纷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 房佳伟 发布时间:2020-06-11
A+ | a“这是根据你们双方意思拟定的还款协议,如没有其他意见,请签字。”6月1日下午,吐努克·叶尔波力拿着现场拟定的还款协议给两名当事人看,一旁的搭档杨柳开心地笑了。
“很有成就感,我现在有信心干好这份工作。”46岁的杨柳说。
杨柳和吐努克都是兵团第四师七十六团群众,从6月1日起,他们多了个身份:专职人民调解员。上任首日,就有一起积压4年的房屋买卖纠纷摆在他们面前。
2016年,退休干部努某将自家房子卖给外来人员巴某,双方约定房款7万元,巴某当即支付了3.5万元。4年来,依托这套房子,巴某一家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养殖牛羊,主动参加连队举行的各项活动。去年,他成功被连队吸纳为职工,收入相对固定。然而,房子的3.5万元余款他却迟迟未支付给努某。在七十六团司法所多次调解下,巴某仍以孩子年幼、生活困难、没有钱为由推脱。
6月1日是该团司法所向两人约定的再次调解时间。这次,巴某面对的不只是司法所干警,还有杨柳、吐努克。
吐努克今年28岁,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知识储备丰富;杨柳是地地道道的本地人,团场公认的老好人。一见面,杨柳就对巴某说:“经济条件不好,我们能理解,但这不是你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一句话,打破了巴某“心安理得不还钱”的心理。吐努克及时翻译,并向巴某普法: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履行,这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如果一直拖欠,努某可以诉至法院,到时你不仅要支付余款、违约金,还得缴纳诉讼费。”吐努克说。
看到吐某有所动摇,杨柳顺势劝解:“你孩子小,去年又盖了羊圈,手里可能确实余钱不多。现在,对方让步,同意分期付款,并且不再追究5000元的违约金,给你攒钱的时间。”
杨柳和吐努克一个劝解,一个翻译,配合默契。4个小时的调解,巴某同意支付尾款。双方约定今年6月11日前,支付给努某1.5万元;9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2万元。
“这样一起长达4年的纠纷被我们调解成功了。”杨柳和吐努克成就感满满。
为了胜任这份工作,杨柳和吐努克还专门到司法所“实习”半个月,此次成功调解这起纠纷,让两人干劲十足。今后,两人还将参与排查走访、法治宣传等工作。
据悉,七十六团有一万多名常住居民,信贷、家事等矛盾纠纷多,而司法所只有2人,长期面临“事多人少”的窘境。近年来,在现有推选聘任的基础上,兵团各师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自主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职人民调解员,杨柳、吐努克正是通过遴选录取的,目前像他们这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兵团已有500名。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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