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新疆 正文

乌市天山区检察院 跨区域协助远程提讯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王晨 曹瑞东   发布时间:2020-05-12

A+  |  a

  “加某,我们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就你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依法对你进行远程讯问,请你如实回答……”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协助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完成了一次远程提讯。

  犯罪嫌疑人加某曾在上海市贩卖毒品0.5克被抓获,在案件侦查阶段,因加某正处孕期,上海市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今年春节前,加某获得上海市公安机关的同意,回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探亲。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联系加某时,发现其已生产,需要照顾年幼的孩子,再加上疫情的影响,一时间无法确定加某什么时候可以到上海接受审查起诉。

  随后,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向乌市天山区检察院发出协助请求,希望就加某贩卖毒品一案开展异地跨省远程提审,同时希望乌市天山区检察院能协助联系一名值班律师,完成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工作。

  乌市天山区检察院领导收到协助请求后,立即与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共同协商制定了案件办理和技术保障方案。就这样,一场特殊的讯问在乌市天山区检察院和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同时开展。

  “加某,你涉嫌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且系再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你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你是否同意?”

  “我同意。”加某回答。

  讯问结束后,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远程传送讯问笔录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乌市天山区检察院接收交付犯罪嫌疑人加某和值班律师签字,此次跨区域协助远程提讯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 杨瑞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