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部署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首席记者 张蕾 发布时间:2020-03-12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今年4月是我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开展自治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部署从3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区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和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此次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旨在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营造疫情防控工作良好法治氛围。《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宪法法律意识,引导村(居)民依法办事。要强化媒体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加强疫情防控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集中推送宪法法律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资讯,做好宣传活动报道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统筹策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注重把普法融入疫情防控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过程,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形式灵活、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推进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等,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责任编辑 荣雪颖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 新疆多地推行春假 打造“行走的成长课堂”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暨省级领导读书班举行
- 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