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新疆 正文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法院干警11年捐助11人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秀 马乐   发布时间:2020-03-06

A+  |  a

       3月5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干警将1000元助学金,送到了辖区贫困生吾拉木江·阿不都的家里。

  “现在学校实行网上授课,家里没有网,上课不方便,我让他去同学家,一起上网课了。”吾拉木江的父亲阿不都·艾尼里见到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党支部书记葛命一行人说。

   11年以来,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坚持资助贫困生,每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该院党支部都会将爱心助学金送到孩子们手中。截至今年,该院已经捐助了11名学生,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吾拉木江,便是其中的一位。

  “孩子正是顽皮的年纪,但我一定会配合老师,好好教育他,让他成为有用之才。”阿不都向干警保证会教育好孩子,让他认真读书,成为有用之才。

  经与达坂城中学沟通,该院将钱款转交学生班主任管理,班主任记录开支明细,定期向家长反馈。

  2010年,达坂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家中生活困难,难以承担孩子的学习费用。执行局干警自发捐款,资助2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随后,该院党支部将这一爱心举措,推广至全院。11年时间里,达坂城区法院全体干警累计捐助爱心助学金近5万元。

   “你们坚持了这么多年,孩子们一个个都长大了!你们是雷锋精神的践行者和传承者。我们会教学生懂得感恩,传递爱心,做对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人!”达坂城中学党支部书记马月萍说。






责任编辑   杨蕊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