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试点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 韩晋 张丹 发布时间:2020-03-03
A+ | a自3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市车管部门完成车辆审验后,可免去领取审验标志的环节。
2月2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3月1日起,乌鲁木齐将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包括乌鲁木齐在内,还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共计16个城市第一批同步试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告诉记者,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部推出的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
在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申领办法
第一,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
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
第二,六年内免检车辆。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第三,上线检验车辆。
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第四,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
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第五,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
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责任编辑 杨蕊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部长沙卡利耶夫
-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十五五”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等
- 新疆日报评论员文章:为民情怀在接力中永续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文化润疆领导小组会议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