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调整货车通行政策 全力保障医疗、民生物资运输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雪彤 发布时间:2020-03-01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即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对货运车辆的通行政策进行临时调整。
2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此次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调整,是首府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2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需求,对运输医疗物资、民生物资等货运车辆,采取的临时性通行政策。
本次货运车辆通行政策调整主要包含两类车辆:一是关于疫情防控涉及的医疗物资运输货运车辆和医疗救援货运车辆。二是民生经济涉及的“米袋子”“菜篮子”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农耕生产农资运输的货运车辆,重点市政工程建设保障的货运车辆。
通行政策调整后,针对来外地乌鲁木齐车辆增加的趋势,首府交警将在市区重要的物流运输通道、物资中转基地、大型货运场站等点段,设置交警便民服务执勤点。
执勤点上,将有值守交警为货车驾驶员提供路况咨询、道路指引,以及带队护送等服务举措,以此来全面提高物流运输车辆的交通服务及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物流运输效率。
据了解,本次货车限行措施的调整,主要是结合首府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采取的货运车辆临时性阶段性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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