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 乌市两级法院开展执行法官“在线”活动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秀 唐晓元 司宇 发布时间:2020-02-28
A+ | a 2月1日至25日,乌鲁木齐市两级人民法院共计新收执行案件387件,开展执行法官“在线”活动,借助网上远程庭审系统办理执行案件,共计结案189件,其中执行完毕81件,执结标的达1589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多措并举,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充分利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通过与当事人“零接触、不见面”的方式,开展执行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2月24日,申请人王某拿到了4000元修理费。
2019年8月,孙某与王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经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孙某要赔偿王某车辆修理费4000元。调解生效后,孙某仍拒不偿还。
2020年1月,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雷俊接手此案,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名下仅有百元存款,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雷俊多次与孙某联系,但孙某拒绝偿还。
经过执行法官雷俊的耐心释法明理,孙某履行法律义务。
另据了解,乌市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先后制订了《在线执行长效机制》《执行实施类案件期限节点督办管理办法 》《执行文书审批流程》等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共同推进执行、防疫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截至目前,乌市两级法院新收案件均已全部进行网络查控,两级法院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了774份执行裁定书。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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