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涉“疫情”案件
分类:政法 来源: 作者:臧有宝 发布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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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指导公安局取证。
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涉“疫情”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微信群发布信息,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消毒液、酒精等物资出售,骗取陈某、冯某等28名被害人预付款共计人民币4228元。
2月13日,被告人张某被乌苏市公安局查获,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当天提前介入。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22日上午,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乌苏市人民法院当天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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