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新市区法院网上成功调解案件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古雪丽 陈丽媛 发布时间:2020-02-13
A+ | a“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进行诉前先行调解。本案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现进行线上调解......”2月12日17时,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线上调解正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进行。
该案原告为新疆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为克拉玛依市某酒店,双方因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新疆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克拉玛依市某酒店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但新疆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多次索要服务费,均被对方拒绝,新疆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克拉玛依市某酒店起诉至新市区人民法院。
该案承办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诉前调解的意愿,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双方代理人无法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这起纠纷不得不暂时搁置。承办人在详细了解案情,并与双方代理人积极沟通调解方案后,指导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进行操作。双方当事人在线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该院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通过调解平台成功调解的首起案件。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对调解的过程和结果都很满意。
“坐在家里就能化解纠纷,切实让我们感受到了法院智慧诉讼服务的便捷和高效。”事后新疆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新市区法院在疫情期间积极利用智慧诉讼服务平台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诉前调解、网络庭审等工作,引导当事人和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活动。在切实保障法院干警和当事人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智慧成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多元诉讼需求。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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