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市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隐瞒武汉旅居史传播新冠肺炎危害公共安全案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古雪丽 发布时间:2020-02-09
A+ | a2月6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期间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代某某1月21日搭乘飞机由武汉抵达乌鲁木齐,未及时上报武汉旅居史并外出与他人聚会就餐,还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在民警核查旅居史、接触史时刻意隐瞒。1月28日被隔离治疗,1月29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与其共餐人员中2人被确诊为感染新冠肺炎、1人疑似感染、2人出现感染症状。被确诊已感染的2人在被隔离治疗前还曾多次外出、参加聚会等。
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期间,新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积极与民警沟通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引导侦查取证方向和重点,促进案件快速办理。同时,适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梳理疫情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形成合力依法打击涉及疫情的相关犯罪。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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